为了更好地提供信息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相关信息,特编制《含山县城乡供水有限公司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将随着公开信息的更新和变化随之作出调整说明。
一、信息分类
城乡供水有限公司信息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城乡供水公司申请获取相关信息。依照《国家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城乡供水有限公司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具体内容需查阅《含山县城乡供水有限公司信息公开目录》。《目录》涵盖了县城乡供水公司的机构信息、政策文件、决策、工作信息、行政执法、办事指南等非保密的所有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含山县城乡供水公司公开网站是第一公开平台(网址:http://hsxzwgk.mas.gov.cn)。此外,还采用报纸、广播、电视等辅助性公开方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查阅,也可以到含山县城乡供水有限公司等信息公开公共查阅点查阅索取有关信息。
(三)公开时限。
信息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城乡供水公司申请公开信息的,受理机构为受理机构为县城乡供水有限公司办公室,地址:含山县龙亢大厦6楼,电话:0555-4318196。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信息,应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含山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4.不予公开范围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规定,具体包括以下信息: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
(二)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
(三)涉及自然人身份、通信、健康、婚姻、家庭、财产状况等个人隐私的信息;
(四)经依法审查,公开后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经济安全或者社会稳定的信息;
(五)行政机关讨论、研究、审查有关事项的过程性信息和内部管理信息;
(六)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
四、救济渠道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受理机关电话:0555-4325821,地址:含山县司法局(社保大楼409室)。
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下载点击附件)